【聯合報記者羅兩莎/台北報導】


大型銀行主管指出,為符合國際洗錢防治機構規範,明年25,父母、配偶以銀行存款帳戶扣款,為子女、配偶申購(或贖回)境外基金,一律限制只能從本人帳戶扣款。


也就是說,新制上路後,父母親如果要透過投資基金,幫子女籌措教育基金等用途,必須先幫子女在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,日後從子女的存款帳戶扣款申購基金;而將來贖回基金時,這筆錢也必須匯進子女的帳戶。


據了解,國內有不少父母為了籌措子女教育基金,習慣以子女的名義定期定額投資國內外基金,但錢都是從父母的帳戶中扣款;同樣的,將來基金贖回時,錢也進入父母的銀行存款帳戶。


大型銀行主管指出,金管會規定明年25起,只要申購境外基金,不論申購或贖回都要用本人帳戶;不過國內基金方面,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則不受此限制。


換言之,如果投資標的是國內基金,就不受用本人帳戶的限制,還是可以從父母或配偶的銀行帳戶扣款,為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申購基金,贖回時亦然。


但銀行業者強調,由於境外和境內基金規範不同,銀行電腦系統必須辨識境外或境內基金;此外,未成年子女有一天會成年,夫妻也可能離婚。為避免造成客戶與投資人不必要麻煩及困擾,將來各銀行可能「統一規定」,即對於新開戶的投資人,不論投資境外或境內基金,一律改用本人帳戶。


業者指出,目前最麻煩的是已在扣款的「舊戶」,若銀行無法明年25以前聯絡上客戶,辦理重新開戶等相關手續,銀行能否停止扣款?業者說,「大家都在等待主管機關更明確的指示。」


為避免基金扣款新制引發銀行和投資人的困擾及糾紛,業者表示,信託公會向金管會提出三大建議方案,分別是一、已簽訂定期定額投資契約的「舊戶」,依原契約繼續辦理;二、各銀行已全面聯繫客戶辦理相關開立等手續,若未獲客戶回覆,或客戶不同意變更帳戶,仍依原契約處理。


第三項建議方案則是由金管會發文明確規定,明年25後,只要不符合規定的交易全面停止扣款;如果投資人來不及在明年25前重新辦理開戶等手續,時間一到銀行即停止扣款。但金管會尚未對信託公會的建議表示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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